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9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发布。该《办法》共 27 条,自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设部 2001 年 11 月 5 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 9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2013 年 12 月 11 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 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舞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