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12-23 10:24:31 字体:大 |中 |小宁建筑〔2024〕142 号宁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市管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律规范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神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今后房建与市政在竣工备案前,必须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现将《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 00 九年十月十二日抄送:省建设厅 ,省质安总站,市政府办、市安办、安监局
宁德市建设局 2024 年 10 月 12 日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律规范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辖区内受监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进行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按单位工程验收评价,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价、阶段性验收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评价
第四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下列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报请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派员进行监督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