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 XXXXXXXXXXXXXXX 公司建设工程廉政准入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督促从事工程的建设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公司建设 XXXX 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我公司建设工程及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原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交易行为的单位
第二条 对进入我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审查方法还可通过检察机关“上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防止不具备资格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参加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我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活动:(一)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二)投标人以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四)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的行为
(五)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行为
(六)中标单位故意提高工程造价转包,然后从分包方套取提价部分,进行贪污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加强对 XXXX 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的管理
各参建单位应当积极参加我公司牵头组织的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如其参建期间因管理不力、发生腐败案件的,我公司责令其整改,并可根据检查机关的检查建议取消其续约资格
(一)各参建单位应与我校签订廉洁协议,注明廉政建设要求及责任
(二)各参建单位党组织应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相关规定,并加强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