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城市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统一工程计量与支付用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本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计量与支付细则”)。二、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综合单价。(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即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工程量数量;而“工程量清单单价”则指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原则编制的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确定。申报用表为《支表 1 工程量清单》。(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是指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分为“ 设计类工程变更”和“通用类工程变更”两种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属设计类工程变更;而通用类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根据业主的指令、不可预见等原因所引起的变更。但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所有工程变更均包括数量的变化和项目的增减,经报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变更工程量。(三)工程变更综合单价。“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是指由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部分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的综合单价(该单价仅适用于中间支付)。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是:当某工程变更仅增减合同内相同或相近子目数量时,则采纳《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子目的单价;而当变更增减项目在原投标书中没有相同或相近子目时,则必须由施工方依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才能确定为工程变更综合单价。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流程。合同外工程合同内工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申报当月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即合同内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即合同外工程量),申报的原则是:合同内工程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申报用表为《支表 3 合同内工程月计量报审表》。所谓“工程形象进度”是指将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报监理工理师审核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划分为若干分部,并计算出各分部的合同价格,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并验评合格的各分部工程量确定一个百分比即为工程形象进度。合同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