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查标准 ---近似商标的审查 审查标准: 1、 读音、字形、含义上的不同,; 2、 视觉效果,整体外观上的区别; 3、 不足以令国内消费者产生混淆为准。 4、 仅供参考,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为准。 红色为近似;蓝色为不近似。绿色是常见情况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组合相同,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 例如: √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 2.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判为不近似。(字头商标看设计) 例如: √ 3、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为不近似。 例如: (无含义) (无含义) √ (无含义) (译为“出租马车”) 4、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两个英文字母只是顺序不同,判为近似) 例如: ( HAWK 译为“鹰”, WOLF 译为“狼”) √ ( Win 译为“赢”, tech 译为“技术学院”) 5、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后面一个字不同、头一个字不同、中间一个字不同的判断,看含义) 例如: √ 6.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英文-组合近似-无含义=近似) 例如: (无含义) (无含义) (无含义) (无含义) (译为“太阳力量”) (译为“阳光”) (无含义) (无含义)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首字母不同或有含义的不近似) 例如: √ (译为“愿望”) (无含义) (无含义) (无含义) (译为“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