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第三条 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对根据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第六条 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加具体招标业务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第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别项目投资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除上述四款外的招标活动,监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监督。第八条 子、分公司监察部门负责:(一)受集团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根据子、分公司规定的范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