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应当统一标准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工商局 杨海松 作者简介:男 1 9 7 5 年生人 大学学历 1 9 9 5 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没收违法所得是许多现行法律中的罚种之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
但什么是违法所得
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具体实践时如何操作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政出多门,庞杂凌乱,修改频繁,规定不一,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的计算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对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把握的也不一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 0 0 5 年1 0 月判决的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违法所得应否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投入的经营费用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希望能够对我们工商部门的执法实践有所帮助
一、违法所得的概念 在《行政处罚法释义》中对没收违法所得有个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将行为人的违法所获得的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
没收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财产罚,只有对那些为谋取非法收入而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才可以实行这种财产罚
对违法所得的概念,我查阅了大量书籍和网络文件,都没能得到标准统一的答案
有的认为,违法所得是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有人认为,违法所得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获得的收入;有人认为,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有人认为,违法所得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得到的获利额
有人认为,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有人认为,当事人由于违法而取得的利益
参考各种定义的合理成份,我认为行政法上的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禁止性规定而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构成违法所得有两个要素,一是违法行为,二是因违法行为获得的收入
对违法所得还要明确以下几点: 1 、获取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