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HKEx-GL55-13(2013 年 7 月,於 2013 年 9 月、2014 年 2 月及 2014 年 3 月更新) - 適用於 201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提交的上市申請 事宜 有關新上市申請(股本證券)提交文件的規定及行政事宜的指引 上市規則及規定 《主板規則》第9
10A、 9
11及19A
22A條 《創業板規則》第12
12至 12
17A條 相關刊物 見內文 指引提供 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 重要提示:本函不凌駕《上市規則》的規定,亦不取代合資格專業顧問的意見
若本函與《上市規則》存在衝突或有不一致的地方,概以《上市規則》為準
有關《上市規則》或本函的詮釋,可以保密方式向上市科查詢
1 本函旨在就2013年10月1日或以後提交的上市申請提供有關文件規定及行政事宜的指引
2 聯交所預期申請人籌備上市申請時會依循本指引信
如申請人未有遵循本指引,其上市申請或會被視為不符合《上市規則》大致完備的要求
1 現行的上市申請存檔規定要求申請人分階段提交不同的文件,以利便聯交所有條不紊地依次進行審批
另外,存檔規定亦載有相應的核對清單,羅列申請人在不同階段須提交的文件
2 根據2013年10月1日生效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保薦人的新監管規定,申請版本及相關文件必須大致完備,應可縮短上市申請的日期與實際上市之間相隔的時間
為簡化核對清單及提交文件的規定,聯交所已修訂《上市規則》以配合保薦人的新監管規定
相 關 的 《 上 市 規 則 》 條 文 3
1 《 主 板 規 則 》 第 9
10A 及 9
11條 ( 《 創 業 板 規 則 》 第 12
12至 12
14及 12
26條 ) 載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