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及矿煤质考核办法,结合我厂生产实际,为进一步实现煤质、洗选、发运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方式和原则 (一)考核依据 1
公司下达的商品煤分品种产量、质量指标
公司下达的商品煤分流向质量指标
公司和矿有关文件及规定
(二)考核方式 1
煤质考核以日常检测生产过程洗煤产品质量数据为准
商品煤质量考核与煤质运销部监督抽查和有关通报情况挂钩
实行及时下发整改处罚通知单、召开月度分析会,落实好各项考核
(三)考核原则 1
加强原煤生产、洗选加工、调煤配煤及 商品煤质量的超前控制
一是指标考核与奖金结算挂钩
二是监督检查考核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钩
为体现煤质奖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分管负责人由厂直接考核奖罚
洗煤产品(精煤、洗混煤、煤泥和洗矸) 数质量控制、火车装煤及其采制样管理、码头煤场调煤质量品种、装船煤质均匀
精煤产量指标、灰分指标、洗混煤和煤泥产率指标、低质混煤量指标、精煤万吨含杂指标、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指标、用户投诉考核指标
二、洗煤数量考核 (一)、灰分考核 第1 条:二号精煤灰分考核以班灰为主,洗精煤过程灰分超灰或过剩按个考核
考核标准如下: 二号精煤灰分考核: 灰分(%) <7
0 考核 罚款10 元/个 罚款30 元/个 罚款50 元/个 第2 条:班灰超灰或者过剩对分管主任、跳汰机司机各罚款100 元/个
第3条:动筛精煤灰分超过18%按50元/个处罚;超过20%按100元/个处罚
第4条:洗混煤灰分要稳定在28%—35%之间
超过35%,罚款50 元/个;超过40%,罚款100 元/个;低于28%,罚款50元/个
第5 条:602 精煤灰分连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