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 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 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良 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到达的水 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良体 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开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 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开展指南,引导医 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开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8 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 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 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 计算机系统
〔二〕1 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 局部要求
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一这些数据1
局部要求:医疗机构局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 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 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整体要求:〔1〕局部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工程能够通过联网的 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 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 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 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 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 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
信息系统具有至少 1 项自动规那么检查功 能
整体要求:〔1〕实现局部医疗流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