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会计准则下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摘要: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在建工程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之中法律规范
文章探讨了在新准则下建工程核算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和方法
并对在建工程核算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建议将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予以制定
以进一步务实、法律规范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
关键词:在建工程核算;新会计准则;探讨 一、引言 2024 年制定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会计准则,而是仍旧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和固定资产一起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中法律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进展、企业不断的进展壮大,新建、改扩建等成为了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并出台具体的核算办法来法律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充分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
以企业新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例,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设计、招投标
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 6 个阶段: 方案阶段——设计阶段——预算及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及审计阶段——财务结算及转固阶段
本文试图对在建工程核算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而不拘泥于上述项目流程的 6 个阶段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