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造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及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林业基本建设计划的造林绿化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阶段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对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进行造林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监理公司或兼承监理业务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造林施工单位,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造林专业队资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中标或承包造林的造林专业队(包括造林承包商、造林公司等)
第五条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造林绿化工程事前指导、中间检查、事后验收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造林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造林质量与成效
第六条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任务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对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 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 ,遵 循 各 项 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避 免 随 意 性 和盲 目 性 ,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质量、投资等按计划如 期 实现 ,确保工程按设计施工,保证造林绿化工程达 到 建设标准
第七 条 本办法适 用 于 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的重 点 林业工程造林绿化施工的监理,其 他林业工程造林施工监理可 参照执 行
第二章 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 全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归口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监督和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