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水平,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相关业务的,应遵守本办法
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站场经营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市之间、城镇之间、乡镇之间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指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调配客车按原线路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经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旅游观光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四)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 2 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道路客运管理应遵循便民、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宗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五条 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情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对道路客运市场实施宏观调控
第二章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节 道路客运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