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午 托 机 构 管 理 , 促 进 午 托 行 业 健康 发 展 , 结 合 郑 州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午 托 服 务的 机 构 。本 办 法 所 称 午 托 机 构 , 是 指 受 少 年 儿 童 监 护 人 委 托 ,为 少 年 儿 童 提 供 午 餐 、午 休等营利性服 务 活动的 机 构 。 第 三条 午 托 机 构 应当依法 设置、规 范 管 理 、确保安全和 优质服 务 。 第 四条 午 托 机 构 的 管 理 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分工负责、属地管 理 的 原则进 行 。 教育行 政 部门是 午 托 机 构 的 业 务 主管 部门, 市 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全市 午 托 政 策的 调研、制 订、组织实 施和 监 督管 理 、指 导工作。 县( 市 ) 、区 教育行 政 部门依法 负责本 辖区 午 托机 构 的 设立审查及监 督管 理 工作。 县( 市 ) 、区 工商行 政 管 理 部门依据教育行 政 部门的 审查意 见 进 行 午 托 机 构 的 注册登记工作。 公安机 关及其消防机 构 依法 负责午 托 机 构 的 消防安全监 督抽查工作;公安交通管 理 部门负责对从 事 午 托 机 构 学生接送的 车辆及驾驶员进 行 管 理 ;各公安派出所 负责辖区 内 午托 机 构 及周边区 域 的 治安监 督管 理 工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负 责 午 托 机 构 的 餐 饮服 务 许 可 及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承 担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协 调 、组 织 查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 物 价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午 托 机 构 的 收 费 行 为 实 施 监督 管 理 工 作 。 乡 ( 镇 )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协 助 做 好 辖 区 内 午 托 机 构 的日 常 管 理 和 协 调 工 作 。 第 二章 设置条件 第 五条 午 托 机 构 举 办 者 应 是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社 会 团 体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