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8 页安全管理文书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8 页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一、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一) 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 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
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0.35--7 米/分钟;锯材的水分在8— 12%时,为 4 米/分钟;锯材的水分超过30%时,为 1 米/分钟;锯末和木粉的火灾危险性更大
锯末的水分在5— 8%时,其燃点210— 230℃,自燃点 250— 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阴燃的烟头引燃
锯末在长时间受热的情况下能自燃,自行加热的初温为100℃左右
含水30— 40%的新锯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
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易燃性
(二) 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 6.4%以下,灰分 1.5%时,其爆炸下限为12.6— 25 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压力为0.77MPa,最低点火能量为20NJ,沉积的粉尘的自燃点为 225℃
在锯材、纤维板生产和切片,筛选和研磨,以及锯边、刮( 砂) 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锯末和木粉尘,极易引燃,常因机械撞击火星、摩擦生热,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杂质同机械设备撞击打出火星等引燃锯末或木粉尘
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8 页(三) 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1.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