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组建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程序:1、成立筹建工会领导小组。筹建组成员 3-7 人,组长由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担任, 成员由有关部门及工人代表组成。筹建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2、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成立工会的请示。3、发展会员,做好填表登记工作。对职工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组建工会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职工积极申请加入工会。 对原有会员凭会员证或工会组织介绍信进行登记。未入会的职工填写好会员入会申请表,由筹备组审批,组长做审批意见。同时做好组织工作,一般应按照生产(行政部门) 班组建立工会小组, 民主选举小组长, 张榜公布会员名单。3、做好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少的, 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筹备组按照拟设委员人数,提出名单,征求广大会员意见, 征得机关领导同意, 呈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后,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要比应选人数多1-2 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等额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不能与工会委员会委员相互交叉)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大会前应拟好会议议程,起草好会议报告。会议议程:⑴、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⑵、介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⑶、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一般设正式委员名额 3-11 名。根据本单位实际可设主席、副主席(女副主席兼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生活委员、女工委员工会财务委员等。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的,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当选人的票数超过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有效。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的委员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进行分工和研究工作。5、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及比例:⑴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般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 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⑵代表条件: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在代表中占半数以上,女会员、 劳动模范和知识分子、 青年等应占一定比例。6、召开工会基层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的比例规定为:⑴会员在 200 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报经上级工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