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第一节第一节机械使用的一般规定一、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 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二、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尤其在机械工作状态时, 操作人员更不得离开机械。 严禁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违章作业。经常保持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四、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的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五、在工作中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 女工应戴工作帽, 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六、现场施工应具备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 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七、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 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八、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九、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十、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十一、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十二、新机、调入、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自制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十三、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机械防寒规定。十四、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 应有专人看管, 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 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十五、发、变电站、配电室、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