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时间:2024-01-05 11:24:23【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进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进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