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一般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企业)。施工单位是实施设计文件的活动主体。施工活动应该根据合同、设计文件、以及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把建筑物建造起来、设备安装就位,建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工程实体,因此,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行为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起保证作用。能力通常用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来衡量,但能否保证施工质量,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外,还与施工单位的管理行为密切相关,管理行为包括工程的承包、分包行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行为,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行为。《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根据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其资质登记范围内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所以,从 2005 年 1 月 13 日起,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同时拥有资质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企业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企业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