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普通公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法律规范使用,现结合我市目前公路行业管理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应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以下公路专指普通公路)。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合同,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设备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以及保证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所需的费用。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项目计取、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天津市公路处作为普通公路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并对各区县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区县公路处及交通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资金不落实的现象进行整治,并根据《办法》相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在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第七条 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公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及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支付的程序,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并在实施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传 * 奇 *S*F WWW.TPA.NET.CN 期 * 货 * 开 * 户 WWW.QHTLW.COM 太湖网 WWW.TAIHUWANG.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费用按时到位,对因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根据安全生产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条款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第九条 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十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