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24]240 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24]89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十九日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24]89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第四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别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