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22 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4]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资 质 标 准 实 施 意 见 》 ( 建 市〔2024〕20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简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4.施工劳务资质;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