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确保推举申报的“泰山杯”奖工程代表省内工程质量领先水平,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标准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泰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第三条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加复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第四条 工程复查实行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 150 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举,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泰山杯”奖复查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六条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法律规范和技术规程。第二章 工程评价基本要求和评选范围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 建设标准、法律规范、规程;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4、设备安装法律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法律规范,具有可追溯性。(二)积极推动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及以上工法/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省级以上 QC 成果);2、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三)施工过程符合“四节一环保”1、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节能认定;2、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