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泰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内容、载明的事项、批准的规划方案(放线定位图)、建筑设计施工图等为主要依据,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对其在市区范围内竣工的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核实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申请规划核实: (一)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全部竣工; (二)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三)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完成,并纳入城乡道路、管网系统; (四)房地产项目规定配建的公租房、社区管理服务等用房已经移交,手续完备;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六)法律法规关于消防、环保、民防、卫生、防汛等方面的要求已经落实到位; (七)其他按要求需要符合的条件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二)经确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确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供地批准文件; (四)规划批后公布资料; (五)经审定的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图和放线说明; (六)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工程定位复验合格通知单;下载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