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4-01-04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济防办发[2024]87 号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各人防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平常防灾、战时防空的重要使命,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战争潜力的重要保证
我市作为国家确定的一类重点防护城市,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为此,市人防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我市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提出下列意见,望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 人防工程设计依据 国家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24]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中明确规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人防设计单位必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审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少或擅自变更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更不允许在未接到“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以前擅自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否则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审查和审批
二、人防工程设计使用法律规范要求 济南市作为国家一类重点防护城市,辖区内的新建或改(扩)建人防工程必须根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类人防工程进行设计
人防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或乙级人防设计资质,外地人防设计单位必须到省人防办备案后方可在我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
对于防空地下室设计,应使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法律规范》GB 50038-2024;对于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应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 50225-2024
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设计应执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法律规范》(RFJ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