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新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 变化及要点归纳 自2014 年初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个会计准则,自2014 年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其中新修订了CAS2、CAS9、CAS30 和 CAS33 四个准则,新颁布了CAS39、CAS40、CAS41 三个准则,通过对比原准则及对新颁布准则的梳理,其变化及要求归纳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 (一)适用范围变化 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明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权益投资: 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3、《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 ——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 (二)基本概念 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 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 0 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三)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由于新修订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相应成本法也仅适用对子公司的投资。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 新准则明确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对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