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建设单位 工程地质勘察管理办法 (暂行) 二O 一五年十月 2 / 23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勘察的目的和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章 勘察工作的发包 第五章 勘察工作大纲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章 勘察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七章 勘察工作成果验收 第八章 勘察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章 勘察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件: 一、勘察方案、报告审查管理用表 二、勘察现场监控管理用表 三、勘察合同计量管理用表 3 / 23 建设单位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管 理 办法(暂行) (2015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投公司或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停车场、公园、堤岸、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等)及房屋建筑、水利、公路(含桥涵、隧道等)、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管理工作,提高勘察工作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合理控制勘察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勘察活动均应执行 2015 年6 月12 日国务院令第662 号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委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 第三条 勘察工作应按照资料收集、调查测绘、编制工作大纲(简称大纲)、勘探测试和编制地质报告、成果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根据不同的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由浅及深分阶段地进行,包括 可 行性 研 究 勘察、初 步 勘察、详 细 勘察、施工勘察(补 充 勘察)。 第五 条 本办法适 用于 公司代 建及自 建项目,二级 子 公司 4 / 23 或其它合资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勘察的目的和任务 第六条 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 根据已经研究确定的工程方案、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查明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潜在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判断,进一步研究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七条 初步勘察的任务 初步勘查简称初勘,应根据可研报告的批复意见和可研阶段的成果,详细查明所确定的场址、线路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场址、线路的具体位置,为初步设计提供必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评价。主要任务是: 1、初步查明选址地层岩性、构造、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层深度,初步确定土石比; 2、查明场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