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建设单位 工程地质勘察管理办法 (暂行) 二O 一五年十月 2 / 23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勘察的目的和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章 勘察工作的发包 第五章 勘察工作大纲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章 勘察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七章 勘察工作成果验收 第八章 勘察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章 勘察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件: 一、勘察方案、报告审查管理用表 二、勘察现场监控管理用表 三、勘察合同计量管理用表 3 / 23 建设单位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管 理 办法(暂行) (2015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投公司或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停车场、公园、堤岸、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等)及房屋建筑、水利、公路(含桥涵、隧道等)、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管理工作,提高勘察工作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合理控制勘察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勘察活动均应执行 2015 年6 月12 日国务院令第662 号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委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
第三条 勘察工作应按照资料收集、调查测绘、编制工作大纲(简称大纲)、勘探测试和编制地质报告、成果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根据不同的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由浅及深分阶段地进行,包括 可 行性 研 究 勘察、初 步 勘察、详 细 勘察、施工勘察(补 充 勘察)
第五 条 本办法适 用于 公司代 建及自 建项目,二级 子 公司 4 / 23 或其它合资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勘察的目的和任务 第六条 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 根据已经研究确定的工程方案、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查明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