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译文人总有一死,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得比鸿毛还轻。岀典西汉司马迁《抱任安书》注:、原文: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译文:这些事情是不容易逐一地向俗人解释的。我的祖先没有剖符丹书的功劳,职掌文史星历,地位接近于卜官和巫祝一类,本是皇上所戏弄并当作倡优来畜养的人,是世俗所轻视的。假如我伏法被杀,那好象是九牛的身上失掉一根毛,同蝼蚁又有什么区别?世人又不会拿我之死与能殉节的人相比,只会认为我是智尽无能、罪大恶极,不能免于死刑,而终于走向死路的啊!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我向来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地位,使人们会这样地认为。人固然都有一死,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却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他们生存所依靠的东西不同啊!、重于泰山【解释】:于,比。比泰山还要重。比喻人死得很有价值。形容意义重大。轻于鸿毛释义:鸿毛:大雁的毛。比大雁的毛还轻。比喻毫无价值。、司马迁三十八岁时,继父职为太史令。四十七岁时以李陵事下狱,受宫刑。岀狱后,为中书谒者令。《汉书•司马迁传》:谓“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事”。中书令职,掌领导尚书岀入奏事,是宫廷中机要职务。《报任少卿书》是在他任中书令时写的。任少卿名安,荥阳人。曾任益州刺史、北军使者护军。《史记》卷一百四《田叔传》后附有褚先生所补的《任安传》。任安是司马迁的朋友,曾经写信给司马迁,叫他利用中书令的地位“推贤进士”。过了很久,司马迁给他回了这封信。此信写于武帝太始四年十一月(公元前年,这年司马迁岁)。当时任安因事下狱,状况危险,所以书信中虑及任安的死。但任安被汉武帝赦免了,褚先生述汉武帝的话:“安有死之罪甚众,吾尝活之”,大概指的就是这件事。又过了几年,在任安为北军使者护军的时候,因他对立太子的态度不明朗,终于被武帝杀死。在这篇文章中,司马迁以极其激愤的心情,申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抒发了内心的无限痛苦,大胆揭露了汉武帝的喜怒无常,刚愎自用,提出了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比较进步的生死观,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