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孵化服务标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事业促进中心2008 年 10 月目录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孵化企业筛选标准二
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三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四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五
孵化企业入驻安排六
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七
孵化企业的毕业服务八
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九
附件第二部分在孵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标准对孵化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二、协助企业申报各类计划三、创业辅导培训四、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与创业导师第三部分行政办公服务标准公共秘书服务二
商务代理服务三
办公礼仪服务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标准一
基础公用设施管理二
物业清洁管理三_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四
安全防范管理五
附件第五部分技术创新服务内容一
硬件设施服务二・增值月艮务三
资源的网络化服务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孵化企业筛选标准1
一级孵化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且签订孵化协议;(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 2 年;(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 200 万元;(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 200 万元;(6)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 1000 平方米;(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 LI 或产品(月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二级孵化(1)与科技园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