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法律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进展规划;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 入驻条件: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舞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老师;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第六条 入驻程序: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