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吴疆律师一项专利一经授权,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既已确定,保护范围依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确定
依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为:以《权利要求书》内容为准
《说明书》及《附图》仅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可见, 《权利要求书》内容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核心
那么《权利要求书》 应当如何撰写呢
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20/21/22条做了较详细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 记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2 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 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 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本领域已知的所有现有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 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3 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4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在 《权利要求书》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