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湘建办〔2024〕10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2009 年 10 月 7 日 16 时 20 分,株洲市环球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防雷接地施工中,因电焊工操作不当,导致该工程第 25 层楼面模板体系突发火灾
当天风势较大,火势蔓延烧毁 26 层楼面作业层外脚手架、支模架以及所有防护设施和机械设备
同时,随着燃烧物的掉落,18 层外水平防护、24 层楼面支模系统以及地面安全通道也遭烧毁
大火顺风势沿着地面安全通道,迅速燃烧到临近一栋民房,约 20 套仓储屋被烧毁
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但幸未导致人员伤亡
为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24〕131 号)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别是电焊机等大电流用电机械设备的电器线路检查,防止电器起火
三、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工程各个楼层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且无安全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