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等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消[2024]233 号)、《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科[2024]19 号)、《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 48mm 或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搭设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四、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01)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制性标准搭设钢管脚手架,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采纳 C10 及以上的硬化强度、厚度不小于 8cm 的砼,底座采纳槽钢或底托加设 5cm 厚的垫木;2、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 15cm 以上,每隔 4 步设置一道;3、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