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加强我市建筑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模板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保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和模板体系的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质量通病和管理缺陷等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纳散装散拆工艺施工的普通模板结构及其支撑系统
执行本规定时,尚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
第三条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根据工程特点难点、质量、安全目标等进行编制
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2、设计方案(含主要构件模板结构、构造大样图及节点细部图,立杆、水平杆及剪刀撑平、立面布置图);3、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4、质量、安全等技术措施;5、资源配备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模板面板、楞木及其支撑体系周转计划和配置套数以及劳力等需求量计划);6、设计计算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依此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并对施工现场是否按专项方案实施进行控制、检查与验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查
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规格、表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进场的胶合板、型钢、钢管、螺栓、扣件等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材质的性能检验报告
第五条 模板工程应使用规格完全的方木、方钢管等型钢或φ48×3
5 钢管做楞木,不得使用胶合板材、原木或不成规格的木料
柱、梁构件不得使用角钢包角代替次楞
同种材料的主楞木规格不应小于次楞木
第六条 柱、墙模板施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柱模竖向次楞布置应贯穿整根柱长,在梁柱交接处不得断开,交接处梁净高≥600mm 时,柱头位置应加设对拉螺栓
方柱四角竖向次楞木应对称对顶
(见图示 1)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柱模第一道箍离柱底不应大于 150mm,最下两箍间距不应大于500mm
当需设置穿柱对拉螺栓时,对拉螺栓沿柱高度方向的布置应与柱箍等距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