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2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 3 抢险救灾工程 4 临时性建筑 5 军用房屋建筑 6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3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关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