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附: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办法所称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第四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押证、信用手册、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第五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2.房建、市政、装饰类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施工场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3.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4.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159 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办理投标手续或直接发包手续。第七条 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办理投标手续或直接发包手续。第八条 办理资质核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原件和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