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试行)一、人员调动应符合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二、院内各科室间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医师调动:由医教科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医教科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二)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护理部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三)后勤人员调动:由本科室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临时合同人员的调动由本科室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医院可以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 任何人接到调令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三、院外调入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应符合专业岗位需要,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分配。(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德、 勤、能、绩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三)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入手续。(四)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必须重新办理调入手续。四、要求调出院外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二)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六个月仍未调出者,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调出为止。(三)如本人需撤销调出申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 将撤销调出申请书面提交到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将其撤销调出申请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3. 凡提出撤销调出申请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三年内医院将不再受理其调出申请。五、新进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六、调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的其它相关规定合并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条件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二、交接要求(一)及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