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小城市物业服务和管理讨论 一、十堰市城区物业服务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影响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进展
一是监管部门之间责职不清
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涉及到十多个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范围、责任分工还没有划清,没有对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进行统一协调,导致各部门一有任务就往社区和物业企业身上压,遇到具体问题就相互推诿扯皮
二是小区内监管缺位
由于各部门职责不清,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尚未理顺,造成小区内监管缺失,致使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噪声油烟污染、住宅改经营用房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物业配套设施验收不到位
有的房地产建设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制度,有的部门验收把关不严,供水、供热、供电等企业也没能有效参加到小区物业验收,有的物业公司为了承接业务“只揽不管”,致使一些物业设施不全的楼盘进入了市场,给后期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物业管理收费难现象突出,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提高
物业管理收费难是长期困扰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物业管理行业生存和进展的瓶颈
一是供水、供热代收代缴难
十堰市城区物业小区供水、供热及部分供电还未实现终端收费,而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供应单位只按小区总表收费,并不承担总表与分表之间跑、冒、滴、漏的差额和二次供水、供热、供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及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这些差额费用与损耗就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头上,有的物业公司无力承担损耗,就通过提高供水、采暖收费价格或减少供暖时间等方式来弥补耗损费用,引发业主强烈不满,拒交物业费
二是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造成收费难
物业行业兴起初期,为解决“重建设轻管理”、“只建设不管理”的现象,形成“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
但同时也决定了“子物业公司”从属、依附、受制于“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局面[2]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兑现房屋销售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