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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WORD 文档/A4 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年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 业机 构 和个 体 开 业人员 ,必 须 向 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 卫生统计数据
第四 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把 统计工作列入议 事日 程 ,加强领 导,定期 检 查并 监督统计工作法规 、计划 和统计报 表 制度的执 行情 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 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