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2021 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总则以及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创新服务等七个方面五个等级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订立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及服务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GJ/T 30—2015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DB5101/T 3 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设置规范 DB5101/T 69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GJ/T 3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住宅物业 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
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按照(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对以居住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构筑物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 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 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
[来源:JGJ/T 30—2015,8
1] 物业使用人 未取得物业专有部分所有权,但是取得了物业专有部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物业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居住权人及其他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
物业服务区域 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划定的实施物业管理的地域范围
共用部位 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