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2 2 《民法典》合同编全⽂内容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分编 通则第⼀章 ⼀般规定第四百六⼗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第四百六⼗五条 【依法成⽴的合同效⼒】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百四⼗⼆条第⼀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本采⽤两种以上⽂字订⽴并约定具有同等效⼒的,对各⽂本使⽤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本使⽤的词句不⼀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七条 【⽆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条 【⾮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适⽤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的除外。第⼆章 合同的订⽴第四百六⼗九条 【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第四百七⼗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范⽂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范⽂本订⽴合同。第四百七⼗⼀条 【合同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式或者其他⽅式。第四百七⼗⼆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