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进展奖补办法(凤发[2024]13 号) 凤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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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2024-02-15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12 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投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稳农固本、转型升级、科教兴县”等战略实施,围绕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强县”目标,促进凤阳县现代农业进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精神,制定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进展奖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县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三条 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万亩以上的,经省市验收达标合格后,县财政每年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各奖励 2 万元
第四条 对种植粮食或油料作物单季面积 100 亩以上的大户,每户每年给予 0
5 万元奖励;500 亩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 1 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具有资质的县属种子企业,在我县境内从事良种繁育,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 20 元奖补
第六条 对新建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大棚蔬菜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 20 亩(大棚实际面积)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 1000 元;集中连片 50 亩以上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每亩一次性奖补 1500 元;集中连片 100 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 2000 元
第七条 对新进展露地蓝莓、葡萄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 10 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 800 元
对进展黑豆、黑芝麻、黑花生、黑玉米、黑稻米等名特优新农作物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 100 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