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特征及影响因素实证讨论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特征及影响因素实证讨论 唐光宇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扩大了犯罪圈,但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只有拘役和罚金,是一种典型的轻罪,应当要罪刑均衡
从“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设置变量,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比例逐年增加,量刑在整体上呈现轻型化的倾向,与理论上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相符
影响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的因素有血醇含量、自首、坦白等,在缓刑期限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是否自愿认罪等情节也存在一定影响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缓刑;影响因素;实证讨论 一、引言 20XX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 20XX 年 5月 1 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前者俗称“飙车型危险驾驶罪”,后者就是常見的“酒驾型危险驾驶罪”
20XX 年8 月 29 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性规定,增设了两类危险驾驶行为,即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从设立至今,其立案受理与刑罚情况一直都是各方关注的热点 ,由于该罪法律规范的行为在入罪前仅仅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在被立法机关确定为犯罪行为后,关于该罪的具体司法适用,出现了诸多问题,较显著的就是缓刑适用问题
危险驾驶罪在设立之初,缓刑适用比例较低,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大多适用拘役刑,但因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微罪,且刑罚仅仅是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