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 P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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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引用标准与定义 1
1 引用标准 1
1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MH/T3010
14); 1
2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2 定义 无 2 人员岗位资格 办理航空器监护交接手续的人员:应当经本单位质量经理一般勤务工作项目的授权
3 需要的工具器材 交接记录本、适用的封铅或封条、工作手电(夜间)等
4 航空器监护交接责任主体 4
1 以下类别的航空器交接工作由营运人驻场代表/机务负责与警卫/护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1) 国航飞机(不含国航公务机); 2) 港龙、澳门、香港航空等国际及地区航空公司航班; 3) 厦航飞机、东航浙江分公司所执管的东航 A319/320/321飞机; 4) 执行特殊任务(如专机、校飞、通用航空类等)且事先已明确由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交接的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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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上述4
1所列以外的航空器,均由本单位负责与警卫/护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包括: 1) 除东航浙江分公司所执管的东航A319/320/321飞机以及国航、厦航以外的国内航班飞机,包括正常航班与备降航班; 2) 一般性公务机/包机(含国航公务机); 3) 临时性(如备降等)国际及地区航班,且本场无营运人驻场代表的; 4) 其它未明确交接责任主体需要本单位交接的航空器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包括: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以及航空器短停期间因故障、天气、流控等原因延误超过90分钟的监护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