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 (试行) 为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等活动提供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一条 校园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由总务处作为系统的主要使用部门,学部视频监控子系统分别由各学部教务处、学生处、生活部作为系统的主要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须对本部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全负责,谨防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
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监控子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并将名单报安全办和信息中心备案,如因人员调动或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换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安全办和信息中心进行变更
第二条 安全办应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督促检查
信息中心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设备负有管理责任,负责对系统整体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对各子系统的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 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 小时运行,录像存储时间不 得 少 于 30天 ,保存期内 禁 止 删 除 或覆 盖 视频资 料
第四条 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的,组织部门应提前5 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学部校长及教务处,经学部校长及教务处同意后送达信息中心
第二章 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 信息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不得随意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不得用于采集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员工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不得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三)每周对室外设备巡查一次并对视频镜头灰尘、污迹进行清理,保持视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