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 业 井 下 无 轨 胶 轮 车 运 输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 了 贯 彻 势 利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保 障 井 下 职 工 安 全 和健 康 ,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保 证 生 产 正 常 进 行 ,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 第2 条 矿有关领导和 生 产 职 能科室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 规程 , 熟悉本 规 程 各项具体规 定 , 否则不 得指挥生 产 。 第 3 条 所有从事矿井 运输工 作的管理人员和 职 工 ,都必须认真学习本 规 程 , 熟知本 规 程 有关的具体规 定 , 经培训后持有效《合格证 》方 可上岗操作。 第 4 条 所有入井 工 作人员, 都应熟知有关规 定 , 自觉遵守和 执行 本 规 程 。 第 5 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 规 程 的规 定 ,一切工 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监督纠正 任何违章行 为 。 第 二 章 胶 轮 车 运 行 管 理 通 用 规 则 第 一节 胶 轮 车 辆 第 1 条 所 有 入 井 的 胶 轮 车 必 须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的 防 爆 标准 , 取 得 国 家 柴 油 机 械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颁 发 的 《 井 下 使 用 证书 》。 第2 条 制 定 车 辆 年 度 审 验 制 度 , 并 对 合 格 车 辆 发 放 年 审 全 格证 , 车 辆 必 须 在 合 格 证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内 运 行 , 不 得 超 期 使 用 , 特 殊 情况 下 车 辆 需 超 期 运 行 的 , 在 车 辆 安 全 设 施 和 制 动 系 统 、发 动 机 系 统 、机 车 照明等正常有 效 的 前提下 , 可由运 搬队向机 电科提出申请, 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后, 方可延期 使 用 。 第 3 条 胶 轮 车 辆 的 防 爆 灭火装置、灯、笛、制 动 系 统 以及各种保护必 须 齐全 可靠, 使 用 正常, 严禁车 辆 带病运 行 。 任何 一 项 不 正常时 都 不 得 使 用 该 车 辆 。 第 4 条 胶 轮 车 辆 应 配 备 完 善 的 通 迅 工 具 和 瓦 检 仪 。 第 5 条 车 辆 的 防 爆 柴 油 动 力 装置必 须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