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 更 或者 终 止 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 或者 终 止 之日起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 更 、注 销 手续。在本合同有效 期 内,居住人员发 生 变 更 的,乙方应当 自变 更 之日起2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 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 供 相 关证明,督 促 和协助 乙方到当 地公安 派 出所办理暂 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 外 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 起24 小 时 内到当 地公安 派 出所办理住宿 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 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2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