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制度 1.目的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目标 规范开展“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居家护理服务和网上门诊服务,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展居家护理服务和网上门诊服务护士。 4.名词定义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或健康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健康咨询等服务。居家护理服务指根据医院的专科护理能力设定服务范围,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特色的护理服务模式。 5.内容 5.1 管理总则 5.1.1 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居家护理服务对象:本院出院或门诊就诊后需造口/伤口、换药(肛瘘/痔疮/肛旁脓肿)、PICC/输液港维护、鼻饲管更换、引流袋更换、血糖监测/胰岛素注射指导、静脉抽血、皮下/肌肉注射、女病人导尿、安宁疗护、中医护理等,有此类护理需求的患者。互联网护理门诊对象:通过第 三 方 平台咨询的患者。 5.1.2 护士资 质准 入 5.1.2.1 居家护理服务护士基 本准 入 要 求:具 备 5年 及 以上临 床 护理工 作 经验 和护师 以上技 术 职 称 ,自 愿 报 名并 接 受 相 关 上岗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的护理骨 干 。 5.1.2.2 特殊 准 入 要 求:提供疑 难 造口/伤口护理服务、中医护理的,应 取得 省 级 及 以上相 关 专科护士资 质。提供线上护理专科门诊的,以下三 种 情 况 ,满足其 一即 可 : ○1 5.1.2.2.1 护士应 取 得 省 级 以上专科护士培 训 合 格 证 明(脱 产 连 续 培 训 3 个月 以上,含 理论 和实 践 )并 具 有 3 年 以上专科工 作 经 历 ; ○2 5.1.2.2.2具 有副 主 任 护师 及 以上技 术 职 称 并 具 有 3 年 以上专科工 作 经 历 ; ○3 5.1.2.2.3取得主管护师技术职称 5 年以上并具有 3 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 5.1.3服务流程 见附件1。 5.1.4服务要求 5.1.4.1 规范服务,统一着装、挂牌服务、语言文明、细致耐心。 5.1.4.2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5.1.4.3 实施“首约”负责制,如护理人员不能及时出诊,应安排同等资质护理人员出诊,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 5.1.4.4 开展护理前,按规范填写知情同意书并带回存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