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一.名称的核准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时限:一周左右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二.验资事项内容: 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办理部门:教育局办理时限: 30 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需提交材料:1、申请筹设学校的:a.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 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 ;c. 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d.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 核名通知书四.办学条件评估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办理部门:具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五.正式申请设校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办理部门:教育局办理时限: 3 个月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