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征求意见稿)、总 则
为保障民用建筑工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 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开展,制定本通则
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3 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正确处理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有利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开展;2 建筑物建造和使用中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表达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国策;5 建筑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和防空等平安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人等人群的使用, 建造无障碍环境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4 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 语2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用的建筑
4 综合建筑 building complex 兼有居住、商业、办公、文娱等多种功能的建筑
5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人及妇幼使用的相应设施
6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